將兒子遺棄在香港,她被判刑!

2023-09-13 11:36

7月中旬

一名12歲“雙非”男孩

(孩子為香港身份,父母為內地身份)

被其母親遺棄在香港廣華醫院

引起社會(huì )廣泛關(guān)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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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警方隨后聯(lián)絡(luò )

身處內地的男童母親

安排其回到香港協(xié)助調查

并依法對其進(jìn)行拘捕、起訴


9月11日

男童母親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

承認1項殘酷對待兒童罪

被判有期徒刑4個(gè)月,緩刑3年


37歲的男童母親以C.J.J為代號,被控于2023年7月21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廣華醫院急癥室,故意虐待或忽略其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的12歲兒童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痛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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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被遺棄在香港的12歲男孩


辯方向法庭求情時(shí)表示,被告希望男童在香港接受教育,但所托非人,現在悔不當初,希望被判處非監禁刑罰,以便能回家鄉照顧男童。


據悉,被告已離婚,涉案男童8月21日已經(jīng)被送回江西南昌,目前與弟弟一起由祖母照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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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


裁判官在判刑時(shí)指出,即使香港有較完整的福利及教育制度,但照顧孩子始終是家長(cháng)的責任。


法官認為被告希望由香港特區政府照顧其孩子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。裁判官考慮被告入獄對其兩名孩子的照顧有負面影響,故最終判有期徒刑4個(gè)月,緩刑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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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

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,情節惡劣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
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的,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第一款罪,告訴的才處理,但被害人沒(méi)有能力告訴,或者因受到強制、威嚇無(wú)法告訴的除外。




文章來(lái)源:廣東普法綜合整理,主要內容源自南方+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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